拜城县公安局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鹰隼
(拜城县公安局 何伟)2021年4月25日,拜城县公安局亚吐尔派出所接到亚吐尔中学保安人员报警称发现一只看起来像鹰的鸟类因受伤不能飞行停留在在亚吐尔乡中学校园栅栏处。亚吐尔中学保安人员知道是野生动物不能私自处理,便打电话到派出所求助。接警后拜城县公安局亚吐尔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像鹰的大鸟无外伤,身体有点虚弱,无法飞行,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在拜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辨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据悉,鹰隼是鸟类的一科,翅膀窄而尖,上嘴呈钩曲状,背青黑色,尾尖白色,腹部黄色。饲养驯熟后,可以帮助打猎,亦称“鹘”。鹰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目前,该鹰隼已移交拜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近年来,随着拜城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适宜的环境和丰富的食物吸引了众多鸟类种群前来繁衍生息。在此拜城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广大群众应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不随意伤害、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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