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专项行动|全方位监督 全身心履职
今年以来,广东公安法制部门按照厅党委八大专项行动部署,坚持刀刃向内,注重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强力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全面提升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进群众心田。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融合信息科技打造高效办案体系
近年来,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公安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升级改造。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起草并以省公安厅名义印发全省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信息化技术规范,目前全省共完成553个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各地智能执法办案场所通过智能互联、融合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实现执法对象全进程管控、执法活动全过程回溯,执法民警全方位接受监督。
2018年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组织开展警综平台新执法办案系统全省通用版本建设和测试。截至今年6月,该系统已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市上线测试应用,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并初步实现对执法要素全面智能化管理。
此外,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建设“广东公安移动警务执法手册”应用,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向民警持续推送日常执法工作中的执法指引、典型案例、刑事判决和教学音视频,成为基层民警日常执法的得力助手。开发建设执法办案移动应用,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实现警情分流、呈批审批、扫描材料、工作日志、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办案中心建设
佛山
构建“1+3+N”执法体系
为着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佛山公安法制部门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目标,深入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并研究针对性治理举措,创新构建“1+3+N”执法新生态体系,依托首创的集执法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案件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 下称 “ 平台”),同步建设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区(中心),建立涉及公安机关各执法环节和领域的“N个执法体系”,由全警全域、分级分类应用,推动民警规范执法强制入轨,从源头上预防执法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治理执法突出问题,从质量上保障公安机关执法效能。
特别是在如何破解公安机关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法不力的难题上,佛山公安法制部门再出新招 ,经研究决定以“案件智慧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执法新体系构建为载体,靶向研发公安机关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登记模块,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行“一案、一表、全覆盖”前置登记、后台保密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以往执法办案民警“不敢登记,不愿登记”的问题,从根本上破解了公安机关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登记管理难题。自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模块上线以来,共登记信息891条,涉及861宗案件。
清远
规范受立案守好执法第一关
为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全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守好执法办案第一关,清远市公安局制定3号令落实《群众上门报案工作规定》,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所有接报案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五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明确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必须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报警回执、当场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当场告知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并规定一旦发现违反3号令要求的,对接报案民警、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严厉问责追责。
6月21日早上,家住光明社区的刘女士如常带着不满3岁的女儿出门买菜,不料遇到一件糟心事,自己停在楼下的爱车车窗被砸开一个大洞,车内一片狼藉,里面所有财物被一扫而空,损失超过3000元。刘女士立即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光明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严格按清远市公安局3号令“五个当场”的要求,立即对该案展开侦办。“从报警登记开始,到拿到报警回执、被告知查询案件进度的途径和监督方式,不到半个小时就全部完成,真是为群众解决了困难、办了实事,我觉得很暖心!”走出派出所的刘女士感慨不已。
清远公安落实《群众上门报案工作规定》,守好执法办案第一关。
这是清远公安贯彻落实3号令的一个缩影。自3号令实施以来,清远各级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群众报案互相推诿、漠视群众知情权等现象明显减少,执法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下一步,清远公安将持续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全力为群众创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来源 |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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