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路画上句号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穴坊人民法庭庭长王磊(左)为当事人释法说理。
“王法官,我坐了一天的火车到莱阳,来的这一路上我一直在担心,怕又白跑一趟,真是太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事解决了……”庭审结束后,61岁的当事人激动地向承办法官王磊表示着感谢。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年61岁的曹某生三年前经由亲戚苏某介绍,到苏某朋友王某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工地上从事电焊工,王某承诺管吃管住,工资300块一天。
干完活后,曹某生找王某索要工资,王某却表示工资早就下发给下面带班的曹某刚,由曹某刚再发放给工人,并提供了其和曹某刚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但曹某生却称其从未收到工资。
三年来,曹某生多次来找王某索要工资不得,又无法联系到曹某刚,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工资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工兄弟的主要生活保障。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欠薪案件是涉民生重点案件。受理案件后,王磊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于是否发放劳务费各执一词,原告称从未收到王某及曹某刚的转账,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称工资早就下发给曹某刚,是曹某刚没有支付给原告,原告应该诉的是曹某刚。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曹某刚。但是工程已经结束好几年,原、被告均没有曹某刚的联系方式。见原、被告谁都不肯退让,王磊只能暂时放弃调解先行开庭。
庭审过程中,当得知曹某生为了索要这19590元的劳务费,又不舍得多花钱,从湖北省松滋市坐了整整一天的火车才来到莱阳,王磊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另一方面,王磊也向原告实事求是地阐明,结合现有证据,其想通过本次诉讼要回全部劳务费可能较为困难,希望曹某生也能适当作一些让步。
就这样,经过王磊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被告最终同意先行支付曹某生13000元劳务费,后续被告可再自行对曹某刚进行追索。原、被告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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