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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小鹏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来自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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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的参会通知,现收藏在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马蹄沟人民法庭。

 

整理档案时,发现了八十年前的珍贵司法会议记录

 

记者:吴院长您好,从史料照片看,这是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的通知,这张照片有什么奇特之处?

 

吴小鹏:子洲县人民法院在整理档案时,发现了陕甘宁边区时期的一批司法资料,这些司法资料记录了边区司法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案件。其中最为珍贵的就是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司法会议记录。这张照片就是这次会议记录中的一页。

 

根据司法资料记载,1944年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为期12天,从9月26日开到10月7日,参会人员包括分庭全体人员、各县审判员以及郭维德、杜良依等调解劳动英雄参加。9月26日至10月6日召开各县审判员联席会,报告调解中的典型例证,研究政策条例,讨论解决调解和审判的实践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明确纠纷处理原则。10月7日,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该篇讲话就是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影响深远,后来发表在11月5日的《解放日报》上的《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习仲勋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强调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要求边区的司法工作要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有力指导了绥德分区司法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内容。

 

发现、整理这些历史资料的过程,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重温历史、重温人民司法传统的过程。绥德分庭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绥德分区的代表机关,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各该分区所辖地方法院或县司法处第一审判决上诉之民刑案例。通过此次绥德分区司法会议记录和其他史料,可以具体地了解和研究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司法制度。当年的会议记录记载了很多鲜活的事例、案例,很有感染力;会议还研究了货币折合、典当与租佃条例、房资、投资等关系群众生计的政策问题,以及婚姻纠纷解决中的处理原则,让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司法工作变得具象、可感。边区时期,诉讼手续简单,审判方法为座谈式,提倡口诉,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要求司法干部要向群众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处理问题,身心都要到群众中去,让群众去解决群众的事。

 

记者:这批史料是我们研究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宝贵资料,我们是怎样进行保护、研究学习的?

 

吴小鹏:这批史料是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司法观的生动体现,是我们找寻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榆林根脉的一把钥匙,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好、研究好、学习好这些珍贵史料。

 为此,我们建成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在这些司法史料的保护方面,我们在马蹄沟法庭专门陈列展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及绥德分庭、子洲司法处各种文件、指示、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各类档案资料。之所以把传习基地建在马蹄沟法庭,一方面,马蹄沟是这批档案的保管地、发现地,在展示司法档案的同时,可以亲历式感知司法档案形成过程中的历史人文环境和风土人情,真正让司法档案活起来。另一方面是因为这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传习基地全景式地回顾了马蹄沟光辉的革命历史。子洲县是为纪念革命烈士李子洲所设,马蹄沟有十里盐湾,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三五九旅曾经在此打盐,人民群众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及劳模竞赛,为边区政府及抗战前线提供了重要的财政经济来源。1947年6月至8月,中共中央转战陕北期间,这里曾经是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等一批重要单位的驻地,许多老一辈党的领导人曾经在此留下了历史印记。我们还积极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共同保护提升、整理研究、总结提炼蕴含在其中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形成红色司法的一站式传播学习研究基地。

 

同时,我们也在持续做好史料整理和专题研究工作。在切实做好司法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影印治理和数字化,方便研究和保护原始档案。开展“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鼓励法官干警把理论研究融入工作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法学研究、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我们不断深化院校互动。榆林中院分别与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举行合作共建签约暨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今年5月,我们与中国法律史学会革命根据地法律研究分会、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红色法律文化与新时代人民司法创新”论坛,邀请科研机构、高校代表走进榆林,共同研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以及人民司法中的红色基因,深刻领悟红色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共同研究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新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八十年来,这些红色司法理念质朴而务实,散发着持久的力量

 

记者:这批史料较完整地记录了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的过程,请结合史料谈一谈当时的司法理念。

 

吴小鹏:在翻阅这批档案时,我仿佛看到了80年前那个革命年代,革命先辈为人民政权建设作出的不懈的努力,感受到他们求真务实、一心为民的革命情怀,感受到我们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绥德分区当时的司法理念,集中展现在习仲勋同志《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这篇讲话稿中,我主要从政治性、人民性、司法作风、工作方法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谈几点体会。

 

一是深刻把握司法工作的政治性。本次司法会议首先强调司法工作是重要的政权工作,坚持一元化领导。习仲勋同志同样站在政治家、革命家的视野,深刻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党的政权建设在司法领域的实践与探索,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指出“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权的一项重要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一样,是替老百姓服务的”。

 

二是站稳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群众路线”是本次司法会议的高频词,多次要求司法干部要走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习仲勋同志对旧司法深恶痛绝,认为旧司法不是为群众服务的,“是坐在少数统治者的怀里”,明确指出边区的司法工作“要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同时要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如果不发挥人民本身力量,孤独地依靠我们司法干部去处理,那就需些年月”!

 

三是秉持务实亲民的司法作风。习仲勋同志非常重视干部的作风,经常告诫党的干部要注意言行举止,“我们司法工作者,既是为老百姓服务,就应该站在老百姓中间,万不能站在老百姓头上”,并深入浅出地讲明具体的工作方法,“对于一般老百姓,我们是用着和蔼的态度耐心地说服”,“所谓秉公处理,不仅限制于观点上,尤应孜孜讲求于对人的态度”。

 

四是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边区时期很重视司法“教育人民”的作用,从未将司法工作简单理解为审判工作。习仲勋同志明确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主张司法工作者要深入基层,不能只会“断官司”“写判决书”,“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真正让司法工作者走入群众,真正宣传好法律、司法政策,真正通过司法过程引领社会风尚。

 

五是加强人民司法的队伍建设。本次司法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培养司法干部,提升司法能力。边区时期非常重视司法干部的挑选与培养。习仲勋同志亦在会议中要求司法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指出“进步快慢,有出息没出息,不在于做什么工作,而在于个人自己”,“政治没有抽象的,任何工作都要经过脚踏实地的做”。虽然身处革命年代,仍告诫司法干部要提升业务能力,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分析案件事实,鼓励司法干部勤于学习,提升品质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给他人做表率”。

 

传承为民情怀,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花开榆林、温暖民心

 

记者:作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发源地,我们是如何做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传承者、践行者的?

 

吴小鹏: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持久生命力,主要在于党的坚强领导和“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为民情怀。在新时代背景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榆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老一辈革命家“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司法观,除了开展专题研究,设立传习基地之外,还在习仲勋同志调查研究“郝家桥经验”的诞生地揭牌设立郝家桥人民法庭,在绥德法院义合法庭以当年“调解劳动英雄郭维德”之名设立“郭维德调解室”,在清涧法院石咀驿法庭打造政治文化生活馆,推动形成以红色司法文化为引领,“政治忠诚、司法为民、履职担当”的新时代榆林法院文化,促进榆林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多次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在案件审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是对新时代弘扬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深刻阐释。榆林法院是如何践行的?

 

吴小鹏:我们榆林两级法院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践行《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司法观,发动基层群众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指导基层调解依法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形成“三端四防线五机制”治理模式。既实现了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有效下降,也让人民群众更及时、更低成本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

 

一是助推榆林基层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依法解决自己矛盾纠纷的能力,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强化基层自治,推动城乡社区设立“一老一小”服务站、便民驿站、午间照料中心等便民场所,切实服务好群众;强化基层解纷,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形成了“说事堂”“三治议事小屋”等各具特色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阵地;强化法治指导,全面推行法官下沉村镇、社区,挂牌“法官工作室”、成立工作站,选派法官入驻综治中心,加强对基层调解和疑难纠纷的指导,进行司法确认、巡回审判。子洲法院成功指导基层组织对1240件系列涉农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强化人民法院法治指导、司法确认与简案速裁的职能,切实提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组织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榆林中院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与发改委、人社局、妇联、交警、金融保险监管、物业管理协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入驻各级综治中心。

 

记者:张军院长还强调,传承、践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核心仍是立足主责主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们是如何做的?

 

吴小鹏:我们坚持突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案件的主责主业,以高质量的审判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加强司法调解,健全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机制,邀请55家调解组织、230余名调解员入驻两级法院、人民法庭;提升审判质量,深入实施案件评查反馈、精品案例评选、条线业务指导、发布裁判观点等质量提升“工程”,定期开展“带案指导”,评选全市“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审判执行专家”,以公正高效审判树立法治权威;防范衍生诉讼,聚焦办好一审案件,强化实质解纷、释法说理,为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

 

全面强化判后履行提醒、执前督促履行、履行后信用修复,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对已经发生的涉诉信访从依法纠错、多方化解、司法救助、依法处理等方面凝聚化解合力,促进信访法治化。针对多发易发纠纷,提出对策建议或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发送《诉情分析通报》和司法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强化信访共治,认真排查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等进行风险提示,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发生。

 

对判后可能引发信访的,推动部门协同、实质化解,依法保障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嵌入“诉调对接”“府院联动”“衍生案件防范”“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保障这一模式落地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榆林法院实质解纷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效果进一步彰显,去年以来新收案件数持续保持下降态势。

 

作为“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发源地,传承好、践行好、发扬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榆林法院的职责使命,我们会继续积极探索,让红色司法文化在榆林这片沃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榆林的红色司法文化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绽放独特光芒!

                                                        (来源:人民法院报 盖峰)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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