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
记者:新时代以来,在建立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二是有序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立法修改完善,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等各项权利。
三是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修订人身损害赔偿等配套司法解释,贯彻落实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让人格尊严受到切实保护和尊重。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出台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见,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
五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职能作用,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意识,让受侵害群众及时获得救济。
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强化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及时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记者:《决定》提出,“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如何理解这一部署要求?
一要完善事前审查工作机制。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如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记者:《决定》提出,“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这一部署有何现实意义?
记者:“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形”更有“效”,各部门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
记者: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请谈一谈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和国家赔偿制度的考虑?
贺小荣: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时由国家承担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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