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四十年少年司法的探索
孙洪娣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原少年审判庭庭长(少年法庭第二任负责人)
顾薛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近日,我们特别邀请到已经退休的长宁区法院原少年审判庭庭长(少年法庭第二任负责人)孙洪娣,长宁区法院审委会委员、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长宁区法院院长孙培江一起为我们讲述这段宝贵的历史。
图为199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孙洪娣到社区为青少年上法制课。
访谈人:孙庭长,长宁区法院的“少年犯合议庭”成立于1984年,当时正处于我国开展第一次“严打”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成立这个合议庭是怎么考虑的?当时外界对此评价如何?
访谈人: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长宁区法院当年成立少年庭是一步有智慧和远见的探索。可以说,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未成年犯罪人努力去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刑罚基本原则的力举。
访谈人:“为了您的孩子,请慎重做出你们的选择;为了您的孩子,请切实履行你们的义务。”这句话真是到现在都依然警醒世人!
孙洪娣:后来这句话就成了“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办学主题,而且这个学校一直开办至今,目前已累计开课64期,参训学员达7000余人。
访谈人:孙庭长,成立专门的“少年犯合议庭”后,长宁区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上开展了哪些探索呢?
图为2022年9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到上海市泸定中学为同学们讲“开学第一课”后合影。
访谈人:顾庭长,我了解到您在长宁区法院少年庭工作了二十年,是在少年庭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那么从少年庭的老法官身上,您学到了什么?
访谈人:顾庭长,在2018年初,长宁区法院作为上海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二合一”试点法院之一,从原先的少年庭转变成了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你们在少年家事融合发展过程做了哪些探索?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启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长宁区法院是试点地区之一。
访谈人:顾庭长,这么多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您对办好涉少案件有什么经验总结吗?
顾薛磊:少年庭法官们有很多优秀的做法值得学习。就我个人而言,我把我的工作方法总结为“两情三心四理”工作法。
图为2023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右)受聘担任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法治副校长。
访谈人:孙院长,2024年是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创新”是贯穿这40年的一个关键词,接下来长宁区法院将如何继续走好少年审判的创新之路?
访谈人:探索“司法﹢”未成年人融合保护体系是基于何种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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