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一二三”听证模式 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听证质效
张 国
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立足于基层工作实践,聚焦“一个核心”,抓住“两个关键”,统筹“三个方面”,探索建立“一二三”检察听证模式,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聚焦“一个核心”,保障“听”的全面
检察听证的基础在“听”,只有聚焦公平正义这一核心,才能确保检察听证听得见、听得清、听得好。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恩施市检察院将检察听证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主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以“头雁领飞”促“群雁高飞”的良好效应,不断提高检察听证质量。2023年以来,恩施市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听证500余次,听证适用率24.4%,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20余次,副检察长主持听证80余次。
二是强化听证员队伍建设。依托州级听证员库,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统筹听证资源,根据人员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社会阅历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听证员名单库。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案制宜邀请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听证员参与听证,让听证员与听证案件相匹配,确保听证员把法理事理情理讲清讲透,保障听证客观、全面、公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坚持“小案不小办”,将当事人“请进来”行使提交证据、质证辩论权利。通过检察听证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说,听证员再动之以情化解当事人“心结”。
抓住“两个关键”,保障“证”的规范
坚持“以 ‘听’为基、以‘证’为要”的检察听证理念,在充分“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关键,依法规范开展听证“论证”。
一是压实检察机关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主导责任。听证之前全面审查案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案卷中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精准化认定事实。全面加强证据审查,以体系化审查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严格规范听证程序,以听证的程序公正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压实承办检察官听证司法责任,坚持“一案一方案”,详细制定检察听证方案。严格落实检察听证审批制度,确保听证案件选取恰当、程序适用规范。强化检察听证内部和外部协同监督,邀请检务督察专员和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听证监督,避免听证程序“走流程”。常态化开展听证案件评查,确保听证案件质量。
二是压实听证员的监督责任。恩施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联合恩施市司法局共同制定《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对听证案件选取、听证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运用、听证员履职情况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制度明确听证要求和听证员权利、义务,提高听证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让听证员在听证会前全面阅卷,在听证会时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意见,监督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依托新媒体平台,向听证员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为听证员更好履职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听证员意见收集制度,定期收集听证员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听证工作。做实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检察干警和听证员同堂培训,共同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适时讨论听证履职难点和堵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促进检察机关和听证员“双向奔赴”,不断提高检察听证水平。
统筹“三个方面”,保障听证有“效”
检察听证要统筹做好提高听证效率、保障办案效果、提升治理效能等三个方面工作,透过听证看听证,让听证融入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听证质效。
一是提高听证效率。因案制宜选择简易听证、集中听证、综治中心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实现听证案件繁简分流。对轻刑案件优先适用简易听证程序,简化听证流程,让当事人“轻装”参与听证,以“简易”实现“高效”。对同类型或同种拟处理结果的案件通过个案审查后进行集中听证,节约司法资源。对信访案件、社矫案件开展综治中心听证,将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对群众普遍关注、矛盾突出和具有重要普法意义的民生案件开展上门听证,“零距离”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二是保障办案效果。以听证促进业务质效提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通过检察听证监督案件办理,以实质化过程监督促进检察官更加注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听证彰显治罪与警示教育效果,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确保罚当其罪。以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将释法说理融入检察听证,开展普法宣传,将法理情融为一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让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三是提升治理效能。将检察听证与公益服务相结合,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对于轻罪案件,引入公益服务机制,对当事人从轻处理后,安排当事人参与公益服务,让惩戒与教育共同发力,减少社会对抗,推动基层治理。将检察听证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案件办理中强化普法教育,通过“听证+普法”做好服务,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堵漏建制、防范风险,以高质量检察听证助力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检察听证与诉源治理相结合,对检察听证案件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结合检察职责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建章立制,以“我管”促“都管”,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
下一步,恩施市检察院将运用好“一二三”检察听证模式,不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高质效的检察听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诉源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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