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 创新“互动治理型”执法模式 提升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坚持将“枫桥式”工作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建立高频违法行为研判和治理机制,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协商共治,实现“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转变。
坚持关口前移,将监管执法工作重心放在前端,助力企业依法经营,把违法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为企业和群众防风险、增收益,实现“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减少行政刚性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的合作行政体系,实现“单向规制”向“多元共治”转变。
针对市场主体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等不同阶段的法治需求,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定制化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实现“简单履职”向“增值服务”转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我们坚持“抓前端、防风险、促发展”工作主线,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我们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真正做到“无事不扰”,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企业的感受往往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我们始终坚持效果导向,围绕企业关心关切,强化部门协同综合施策,防止简单机械、一罚了之,真正做到暖企惠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全面推广“三书同达”。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处处同步。今年以来,全省共修复企业信用3万余条。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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