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管”又不敢“管”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今年6月底,接到孩子班主任的电话,北京市民张薇(化名)心头一沉:这可不是小问题。当张薇想提出让老师严肃处理、对孩子进行适当惩罚时,电话那头传来老师的一声轻叹:“您觉得该怎么办?”
“由于现行教育惩戒的规则还不够完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不能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应有的规范和指导,因此会有部分教师对要不要惩戒、如何惩戒感到无所适从。”蔡海龙说。
有相关规定作为“靠山”,在教学实践中,为何仍有部分教师表示自己“不好管”“管不好”?
北京某小学语文王老师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合理的惩戒行为如果引发了学生身心安全问题,教师是否要担责?“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若引起青春期学生叛逆或过激行为,教师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老师告诉记者,《规则》规定,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可以实施必要惩戒,但“故意”一词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教师和家长间争议。常见的情况有因家长擅自免去孩子作业引发的争议等。
对此,蔡海龙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教育惩戒的尺度仍然不够明晰造成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告诉记者,《规则》作为教育部的一个规章,要求它将任何事情都事无巨细地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重点是要关注观念的普及以及学校有没有落实教育惩戒规则,在校规校纪上有没有具体化。
姚金菊指出,《规则》第20条明确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所以重点还是得靠学校自己去具体落实”。
姚金菊还表示,目前更应该重视家长与学校在惩戒问题上的沟通与联动。“对于学生适当处理之后,我认为应当尽快告知家长,要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形成一种联动。”
《意见》出台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同时,有受访老师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对学生实施惩戒时,如果家长硬是不接受,坚决要求对孩子免予处罚,惩戒权是否会成为“空中楼阁”?教育惩戒权实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该如何破除?
程方平认为,要让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信任,除了双方真诚交流外,也要提升老师的综合素养,加强老师的职前培训,把对学生问题的洞察和化解矛盾的智慧当成教师一个非常重要的素养进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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