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书·法”香港基本法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香港的法治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理事 北京朝阳开明画院文化艺术教育推广交流中心主任 朱剑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六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理事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王恩群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作者: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巴彦淖尔市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 贾俊杰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教师 吴明杰
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 江苏省张家港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赵忠华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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