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内追逐奔跑受伤害,损失几十万,谁买单?
在校期间,学生在校园中奔跑追赶时发生碰撞,竟将同学撞出7级伤残,撞人者及监护人、学校分别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2024年10月16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对一起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学校承担40%责任。
经医院检查,小武构成创伤性脾破裂,左肩部、左肘部及左大腿软组织伤,创伤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于9月27日进行全脾切除手术,用去医疗费5.5万余元。经鉴定,小武构成7级伤残。
法官提醒,家长是责任的主体,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不等于监护责任的转移,家长还是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因为不当行为侵犯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或是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朱贵玲)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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