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商事调解法律制度概览
商事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商事纠纷,因有助于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快速化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而日益受到重视。
投诉与惩戒。美国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投诉委员会来处理对调解员的投诉。在投诉审查期间,该调解员会被暂时移出调解员名册,直至投诉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商事调解与诉讼和仲裁关系密切,三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商事纠纷的最终解决。
程序启动。俄罗斯调解程序自当事人就调解程序达成协议之日起开始。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根据最高法院的民事规则,法官可以命令当事人参加法官主导的和解会议,启动调解。
调解周期。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规定只需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即可开始调解,韩国国内纠纷调解期限为2个月,跨国纠纷调解期限为3个月。在俄罗斯,争议提交法院或仲裁庭后转介调解程序的,调解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证据披露。在加拿大,大多数证据在调解中可以在“无损权益”的基础上予以披露。根据调解保密要求,调解过程中的陈述和文件不能在调解程序之外被引用或用作证据,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放弃该权利。
商事调解协议由法定组织机构主导产生,可分为以下几种执行方式。
按合同规定执行。在美国,和解协议的效力与一般的合同相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中的条款,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强制履行和解协议的请求。
向法院申请执行。在韩国,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与法院裁判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依据《民事调解法》执行。行政机关主持的行政调解,也与法院调解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公证后执行。在澳大利亚,各方当事人还可将和解协议送至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公证后再提交法院予以执行。在俄罗斯,调解协议经过公证,就具备了执行效力。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事调解的收费办法,并制定了商事调解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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