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军:共同答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答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军
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群众关切事,做实检察为民,一项项务实举措“落笔有神”。
党建搭台,业务跟进,“1+4”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以党建带动“四大检察”,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融合点。充分发挥“和心益”党员志愿服务团队职能,深入对口社区调研走访3次,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列出民生事项清单,“四大检察”对口接单,截至目前已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等领域群众诉求17个。以向社区派驻副书记工作为依托,建立党建联建呼叫办理机制,实行“社区呼叫、检察应答”,变“被动响应”为“主动服务”。针对联建社区驻区小微企业法律需求缺口大的问题,根据企业需求及行业特点,由社区搭建平台,检察机关提供“订制化”法律服务,以检察官“博士团、硕士团”为主要力量,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共计5次。持续开展“周六不打烊”送法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每周六走进对口社区等地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截至目前参与人数500余人次。
深耕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落实检察“一体化”履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由公益诉讼部门统一办理,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若自愿认罪认罚,由其在公证部门提存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并将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轻微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经审查移送行政机关予以处罚,由被不起诉人在公证部门提存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督促被不起诉人实际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截至目前,通过保证金提存机制,累计向沈阳浑河水域投入鲢、鳙等优质鱼苗五千余斤十万余尾。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着重办理扬尘污染、餐饮企业油烟直排、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案件,向行政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6件。与多个社区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实时掌握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推动类案监督和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配合协作,持续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强化类案监督和社会综合治理,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截至目前,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在办理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时,针对某医院在未核实被害人身份,且被害人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为年仅12岁的被害人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这一情况,向卫生健康局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在督促涉案单位整改的同时,与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参训单位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人次超100人。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为民、利民、便民。聚焦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打造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基地,加强与上级院沟通联系,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办信“百千万”工程,推进检察信访问题化解。坚持院领导包案化解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听民声、解民忧,坚决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目前答复率为100%。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多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共接待律师641人次,接收诉讼材料678份,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主动回应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所急所盼,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并围绕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职能,推出微电影《微光》,用生动的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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