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放贷人及利息的法律规制
日本自1954年开始,先后颁布《利息限制法》《出资法》对消费金融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赔偿额进行限制并规定了高利贷犯罪,在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债务人的同时,打击高利放贷行为。
从事金钱借贷中介服务和担保服务者,其提供中介服务或担保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该笔借款金额的5%。
此外,《借贷业法》规定,为金钱借贷提供中介服务者,在收取了中介费的情况下,如该合同有更新不得再次收取或要求支付中介费。
此外,放贷人不得与前述三类涉黑人员签订与贷款相关担保合同(防止担保人对债务人进行暴力催收)。
该法第13条之二规定,借款人从放贷人处所借款项总额超过其年收入三分之一的情况下,不能再进行新的借款。贷款人一般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年收入证明文件”把握贷款的额度。
另外,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银行贷款被排除在借款总量限制之外。因此,即使借款人从银行贷款的额度超过了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也不会违反总量限制的规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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