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证成与适用
周化冰
追缴是刑事法律中适用频次较高的一种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在剥夺犯罪行为人非法收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有组织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程序中,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常因违法所得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而陷入尴尬状态:一方面,违法所得已无从执行;另一方面执行合法财产则无直接法律依据。对此,司法实践中常常在违法所得价值范围内对犯罪行为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执行,如此便引发了对执行合法性的质疑。本文尝试对该质疑进行回应,对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就其适用提出建议。
有组织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程序中,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模式,虽未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实则并未完全无法律依据,亦符合相关文件的司法精神。
上述规定,虽未站在基本法的高度对等值追缴的规则作出普适性的规定,但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模式在上述法律司法文件的脉络中得到更加普遍的运用,为解决追缴不能时的执行困境提供了可行路径。
将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模式拓展适用到各类刑事案件涉案财产执行之中,既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公正正义追求之中的合理性,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法治追求的应有之义。
等值追缴作为在违法所得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情况下的替代补充执行方式,因缺乏直接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拓展适用时需要严格把握各项适用条件。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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