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手册系列图书│《民法典实务手册·合同编》
作者介绍
严立,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在《中外法学》《东吴法律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
编写说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围绕合同编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庞大的规范体系,为研究和适用方便,有必要进行梳理,这是本书编写的初衷。关于本书的编排体例,在此稍作说明。
第一,条文序号后的“条文主旨”,旨在清晰地反映立法编纂中整个章节的逻辑脉络,而不仅仅着眼于每个单独条文的核心含义。譬如第934—936条,第934条规定了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一方主体变动,委托合同终止。后续第935条的核心含义实际上在于,因委托人原因合同终止,为了不损害委托人之利益,受托人在例外情形下仍有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第936条的核心思想则是因受托人原因合同终止,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为其处理事务的人,在委托人接手之前仍需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若按照此二条的核心思想,或可归纳成“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通知与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但这样的提炼,尽管贴合条文主旨,但一则过于冗长,二则无法清晰体现章节的脉络。因此将这三条分别归纳为“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终止”“受托人原因导致的终止”。
第二,案例的编排体例,按照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本书仅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乃至其变迁)的顺序编排,同种类案例原则上按照时间与案号降序排列。需要说明的是,即便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也有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例如,第 670条之下援引的案例,关于借款合同成立后返还的款项是否符合该条所称之“预先扣除”的利息,即存在不同观点。当然,这些裁判系不同时期作出的,或许也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观点随着时间、社会背景而变化。如何预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是需要读者悉心研求的问题。
第三,使用的主要案例数据库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编写过程中,深感文书公开实乃司法之幸,人民之福。衷心地希望这一项“民生工程”能够坚定地推行下去。
- 2021-12-22
- 2021-06-26
- 2020-01-30
- 2020-02-25
- 2020-03-22
- 2020-01-02
- 2021-07-28
- 2020-04-07
- 2019-12-29
-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