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调解的法律地位
谢广汉
2009年6月29日生效的第29/2009号法律,是葡萄牙调解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律将调解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
2013年4月19日生效的《民商事调解法》全面规范调解制度,并对公共调解领域的机构设置、执法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
葡萄牙证券市场争议调解制度的建立,是葡萄牙法律体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该制度通过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发展。
治安法院的设立体现了葡萄牙对调解的重视,其程序遵循简单、充分、非正式、口头和节约原则,并规定每个治安法院都必须提供调解服务。
治安法院的收费标准以透明、合理为原则,并提供法律援助,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一次性费用为70欧元,由败诉方承担。
除治安法院外,葡萄牙还有40多个调解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例如商事纠纷、消费争议、公共合同争议等,由此构成了葡萄牙完善的争议解决体系。
葡萄牙调解员资格认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体现了该国对调解员资格的重视,也为调解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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