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金精神视角下红色文化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影响
董晨雪
红色文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照金精神则是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艰苦卓绝斗争中孕育而生的。它们共同承载着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和精神传统。照金精神作为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塑造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透过照金精神分析红色文化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影响,可以认识到红色文化不仅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提供了精神动力和价值导向,还直接影响了立法、司法和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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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金精神的核心内涵
20世纪30年代初,陕甘共产党人以井冈山根据地为蓝本,借鉴“工农武装割据”的建设经验,对在陕甘边革命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分析和解决,创建了以照金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并在此后西北革命根据地的艰苦斗争中不断地积累和总结斗争经验,形成了伟大的照金精神。可以说,照金精神是陕甘边地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军事、思想、历史、自然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西北共产党人探索中国革命道路在陕甘边地区的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人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腥风血雨的斗争中,凝结成了以“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顽强斗争的英雄气概,扎根群众的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照金精神。首先,照金精神中“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是革命者内心深处对党的信仰和忠诚的体现。这种信念使得革命者在面对艰难险阻时,始终坚守党的原则,不离不弃。他们坚信党的领导,信任党的决策,为了党的革命事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其次,照金精神中“顽强斗争英雄气概”,是革命者在逆境中不屈不挠、英勇斗争的写照。最后,照金精神中“扎根群众工作作风”,是革命者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服务群众的体现。他们深知,革命事业的胜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他们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困难。这种工作作风不仅拉近了党群关系,更为革命事业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总之,照金精神不仅仅是党在陕甘边革命实践中凝聚成的红色革命精神,更是推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和革命动力。
照金精神融入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表现
(1)忠诚于党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核心
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紧密结合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以党的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实施的法律。照金在进行伟大斗争的过程中,坚持对党忠诚的政治素养的培育和熏陶,锤炼出对党忠诚的红色革命文化,忠诚于党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实践命题。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边区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管辖,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这不仅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制度体系,而且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也逐渐形成,社会纠纷化解途径便民利民,实现了军民关系、官民关系的和谐一体。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领导都是“魂”,起着统领性、决定性作用。回顾苏区、边区、解放区的法制建设,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准确把握复杂革命斗争形势的变化发展和群众的法制需求,实事求是地制定出符合根据地实际、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制度,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方式付诸实践,取得成效。这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最基本、最可贵的经验。
(2)顽强斗争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动力
它激励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在艰苦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勇往直前,不畏艰难。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以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面对国民党当局的白色恐怖和极端困难的自然环境,依然坚持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政权,进行土地革命,创建了西北地区第一个山区革命根据地。这种顽强斗争的英雄气概,为法制建设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实施。
(3)扎根群众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根基
历史和实践证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之所以能够站得稳脚跟,根本在于老一辈革命者实施了维护人民利益的方针政策,通过扎根人民群众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真心爱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照金时指出:“照金精神在现在还是很适用的,当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能够在照金落脚,就是因为群众基础好,他们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这里的群众能够支持革命”。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共产党人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推进民主建设,保障群众权利,提升群众的认同感,科学制定政策,保障群众利益,得到了当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在实践中,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推行了“十大政策”“豆选法”“三三制”等民主法治建设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群众能够直接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确保了法律的人民性和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造并推广了“深入群众、注重调解、就地办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这种审判方式不仅在当时有效解决了大量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对后来中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典范。
红色文化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影响
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与红色文化紧密相连,红色文化不仅为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基础,而且在实践中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红色文化以其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为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导向。红色文化坚定的政治立场体现在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追求和对党的绝对忠诚上。红色文化从内部导引、保障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种立场为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确保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始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于革命的总体目标。红色文化中的价值追求,如人民至上、公平正义、集体主义等,为法制建设提供了价值导向。这些价值追求促使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红色文化中的革命精神,如不怕牺牲、顽强拼搏、自力更生等,激励着法制建设者在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工作,克服困难,推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红色文化继承和发展了中国革命的优良传统,如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等,这些精神财富为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实践指导价值,使法制建设既具有历史传承性,又具有时代创新性。红色文化将法制建设视为实现革命理想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建设,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红色文化的影响下,革命根据地的立法工作紧密围绕党的政策和革命的实际需要展开。红色文化强调党的领导和党的政策的重要性。在革命根据地,党的政策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和法令,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这些法律法令不仅体现了党的政策,也成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基石。立法工作紧密结合革命实践的需要,如在土地革命、婚姻法、劳动法等方面的立法,都是为了解决革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红色文化鼓励司法实践的创新。红色文化不仅在精神层面激励着司法实践的创新,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提供了丰富的方法和路径。在实践中,延安法院提出深入开展“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主动将红色法治文化基因融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司法实践中,打造工作新亮点、新品牌,积极探索形成具有鲜明红色印记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审判执行“延安模式”。此外,红色文化还推动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在革命根据地,通过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培养革命骨干,形成了多层次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模式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也为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红色文化的主旋律是革命精神,它产生于革命实践过程之中,又反作用于革命与建设,对中国革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红色文化影响着革命根据地司法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建构,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挖掘红色文化在法治中所起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红色文化的发展,让红色文化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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